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函〔2024〕129号)要求,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依据《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4〕10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 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新)和奖励标准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追加后名额总计如下:
|
等额推荐名额(新) |
差额推荐名额(新) |
博士 |
2 |
0 |
硕士 |
2 |
2 |
按文件要求,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并进行公示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第一批)全部有效,其等额评定和差额评选推荐名单全部认定为本次推荐的等额评定人员。因此,本次追加名额如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名额追加1人,将从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第一批)中按照排位顺序递补1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名额追加2人,欢迎满足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2. 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3.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11月1日9:00--11月4日17:00,补充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1月4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文J-1001办公室。联系人:张海云老师,81383950/15910500791
学院于11月14日前(含)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新),公示期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1.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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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